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川教〔2017〕24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意义与目的
顶岗实习是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顶岗实习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和招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及系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系负责人、学院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实习单位领导及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系主任为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顶岗实习实行学院相关部门宏观管理、各系负责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三、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顶岗实习是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岗位操作技能的必要教学环节。各系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企业建立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库,落实学生实习岗位,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2.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应作为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要把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计入学分。一般安排在第五或第六学期,时间应不少于半年,鼓励各专业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3.各专业要将岗位能力培养目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充分利用院内外实训基地进行生产性实训,使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基本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4.各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5.各系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6.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7.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的双重管理。
四、顶岗实习实施及管理
1.学生顶岗实习前,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落实学院当年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教务处负责制定当年学生顶岗实习安排通知,审查各系顶岗实习安排,督促各系与企业共同对实习学生的成绩进行考核,及时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实习备案,负责对顶岗实习系统的使用布置与运行监管。
3.招生就业处、校地合作处负责在实习前协同各系考察落实实习单位,负责与企业协商实习学生报酬、实习保险及实习期间食宿安排等事宜。
4.学生处负责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负责协调、督查各系加强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管理。
5.保卫处负责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共同保障实习学生安全。
6.各系要根据学院的安排意见制定出“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组织机构、实习任务和要求、指导教师及辅导员、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学生管理及安全要求等。顶岗实习计划按规定时间报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7.各系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应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和专题培训,要让学生明确实习单位、实习目的及要求、实习安排和实习考核,并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法规法纪、社会规范、安全意识及安全纪律教育,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8.顶岗实习前,学院委托各系与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
9.各系应安排院内专任教师和聘请的兼职教师(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对学生进行指导与教育管理。院内专职的驻厂(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文科不少于200人、理工科不少于100人;仅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进行指导的教师,指导学生应不多于30人。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要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10.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学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院内实习指导教师及系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1.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并经所在系同意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12.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纪律时,由实习单位与学院(系)协商处理;因严重违纪被实习单位辞退者,顶岗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13.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精神,学院将学生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由所在系部依据退役证评定成绩,原则上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系部在实习管理系统中对入伍学生信息进行备注,并将其退役证复印件按照班级的实习或成绩认定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五、顶岗实习工作职责
(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宏观管理,主要是制定落实相关制度,拟草相关文件,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专题会议对顶岗实习作出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备案,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实习情况,总结推广顶岗实习先进经验。
(二)各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
1.与企业合作制订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规划、顶岗实习工作程序文件并组织实施。同时向学院教学主管部门报送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学生统计表等文件。
2.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实地考察评估,落实实习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3.负责组织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和培训会,做好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本系师生使用顶岗实习系统的培训、布置、实施与监管。
5.受学院委托负责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既要达到顶岗实习专业对口的目的,又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和上网。各系应按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按规定时间将所有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上网。
7.实习结束后进行各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总结,并向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顶岗实习总结等相关材料。
8.负责实习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落实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等专人协助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对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各系也要安排专人跟踪管理,确保实习圆满完成。
9.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顶岗实习登记表;(4)顶岗实习工作总结;(5)学生顶岗实习总结报告;(6)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7)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8)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等。
(三)实习单位及其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指导工作。
2.贯彻落实和实习单位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
4.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与职业共同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5.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及思品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等相关内容。
(四)学院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的职责
1.实习开始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起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2.实习开始前,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顶岗实习系统,向学生提出实习考核要求,组织组织学生学习学院实习考核办法,并发放学生学习手册。
3.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应常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及表现,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向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汇报学生实习情况,并做好指导记录。
4.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5.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并做好学生实习周记的检查、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鉴定,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内容。
(五)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员工(实习),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2.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学生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5.原则上应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协商后统一安排的住宿。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应向系提出申请并须经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实习生所在系备案后方可办理。
6.正确使用顶岗实习系统,按要求完成每天签到、撰写周记、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总结报告等。其中实习总结报告是学生对顶岗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岗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7.顶岗实习期结束后,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将顶岗实习相关材料交到院内指导教师或辅导员处。
六、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管理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表2)。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6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40%。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可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上实习。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应单独填写一份鉴定表。
3.学院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对学生的考核
学院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每周应有周记,在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有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学院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要对周记和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者获得顶岗实习课程学分,计入学籍档案。
七、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标准:学生顶岗实习设立专项经费,经费额度以年度为周期进行专项预算,由教务处审核管理。经费预算标准为:顶岗实习专项经费(元)=集中顶岗实习学生人数×350 + 分散顶岗实习学生人数×150。其中“学生人数”为当年参加顶岗实习实际学生数。
2.经费使用范围:顶岗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接送车辆费用、实习期间院内外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指导费、巡查补助费、差旅费、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单位管理费等。
3. 经费的使用
(1)各系按顶岗实习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每年编制年度经费使用预算,报教务处、财务处会审,经学院批准后执行。年度顶岗实习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使用,不可延至下一年度。
(2)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报销程序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3)学生实习用车,要注明用车时间、用途、学生班级及结算标准等内容,并由学院办公室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结算。
(4)驻厂(场)实习指导教师(同时需通过实习管理系统进行指导)的指导费(津贴)等待遇,参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培训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执行。
仅通过实习管理系统指导分散实习学生实习的教师,其指导费按每生每学期1课时计算,经教务处审核后按课时费发放。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30人,超过者,不计指导费。
院内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经学院批准,对实习学生进行巡查产生的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5)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和实习单位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折合成课时按外聘实训指导教师课时费(标准:50元/课时)发放,课时折算标准经校企双方协商,可低于但不能高于以下标准: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2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1—4人);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3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5—9人);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5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10—14人);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6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15—20人);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8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21—29人);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课时=10课时/周×实习周数(实习人数30人以上)。
经学院批准,如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中另有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4. 经费的管理
(1)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顶岗实习教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实习经费的报销进行审核。
(2)财务处负责对各系顶岗实习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审计处负责对各系顶岗实习专项经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3)对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或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财务处、审计处会同教务处报请对相关系暂停使用顶岗实习专项经费。
八、其他
1.跟岗实习为集中实习,其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
2.校企合作、联合办学中有单独收费的相关专业或班级,学生顶岗实习的经费管理主要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执行,但通过实习管理系统指导学生实习的校内教师,其指导费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7
附表1:
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
系(章)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专 业 | 实习单位 | 实习岗位 | 实习时间 | 学院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 | 企业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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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姓 名 |
| 性别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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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实习 单位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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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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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 鉴定 | (包括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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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内容 | 岗位名称 | 实习目标 | 技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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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情况 | 病假天数 | 旷工天数 | 出勤天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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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成绩(20分): | ||||||||||||||
实习 表现 | 考核方面 | 标准分 | 得 分 | |||||||||||
政治思想表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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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操作技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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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作态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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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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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鉴定及考核成绩(满分60分) |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学院指导教师鉴定及成绩考核(满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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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顶岗实习总成绩:
系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总成绩由系实习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2.实习考核成绩包括考勤成绩和实习表现成绩,满分60分,院内教师考核成绩包括周记和报告成绩,满分40分。
3.实习总成绩=60%实习单位成绩+20%实习周记成绩+20%实习报告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