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5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广教育教学成果,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主要内容有:

1.适应高职教育特点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在推进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研结合、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联系学院实际,结合学院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1.申报人条件

(1)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崇高的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申报条件

(1)应当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符合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对提高高职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重要影响。

(2)应当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

(3)应当具有较好的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并在学院内甚至同类学校之间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每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1项;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5)申报与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应是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负责院级教学成果的评审及向上级推荐申请教学成果。申报与评审教学成果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有反应成果的完整资料,包括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说明成果的配套支撑材料。配套支撑材料包括:

(1)申请成果奖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方案实施过程纪要和相关原始材料;

(3)反映该项改革成果的课题、论文及经验总结;

(4)同行专家或行业企业专家对该项成果应用效果及价值的鉴定意见;

(5)实物性的成果(包括自主研发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软件、教材、课件、题库等);

(6)其他相关材料。

3.院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4.系(部)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向学院推荐院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向学院推荐的项目要按水平高低进行排序。

5.学院教学成果奖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产生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最后由学院审定批准。

6.评选过程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由学院审定批准的教学成果,需通过学院网站向全院公示,征求意见。凡对获奖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或权属性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书面提出。提出异议的人应写明真实姓名,教务处给予保密。对有异议的项目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复议,教务处受理的异议将通知推荐单位核实异议材料,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送到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异议成果奖励。对无异议或复议后通过的获奖成果,由学院授奖。

7.评审结果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

四、奖励办法

1.院级教学成果奖将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的数目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2.院级教学成果奖由学院授予获奖证书及奖金。

奖励标准:(单位:元)

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院按1:1配套奖励

5000

3000

1500












同一项目在多个级别中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已发放的按最高级补足余额(高一级奖金低于低级奖金的,取最高奖金);集体奖项按项目计,由主持人与团队成员协商分配。

3.获得的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职称、岗位聘任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4.获得一、二等奖的成果,学院将积极推荐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5.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及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其他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