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5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总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特色)专业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符合原则。

2.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与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相适应原则。

4.坚持示范带动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原则。

二、骨干(特色)专业建设目标

根据我院高职高专专业稳定在40个左右的专业发展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建成5个省级骨干专业,10个院级骨干专业,10个院级特色专业。凡列入院级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三年建设期满后达到省级骨干专业验收标准。

三、骨干(特色)专业立项条件

1.申报专业应紧密结合南充“155”发展战略及千亿产业集群发展要求,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彰显地方、行业和学校特色,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已纳入本系骨干专业或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2.申报骨干专业在校生规模应达到200人以上、申报特色专业在校生规模应达120人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艰苦行业及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可酌情放宽),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就业率和就业对口率高,社会评价好。

3.申报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较好,有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或承担有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4.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大的行业影响力;专业师资队伍实力较强,承担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取得优秀教学成果。

5.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有合理的经费预算方案。

6.学生学风正、技能强,就业率在90%以上,就业对口率不低于60%。

7.应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有鲜明特色,可在全院起示范推广作用。

四、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定

1.填报申请表:由专业带头人组织团队调研、论证,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申报表》,由所在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2.学院评审: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院级骨干、特色专业名单并经学院批准后正式立项。省级及以上骨干专业申报应在院级骨干专业中遴选推荐。

五、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1.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考核、中期淘汰和差额增补。

2.专业建设项目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度。专业带头人在各系领导下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订、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每学期向系、教务处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3.专业建设项目所在系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系应加强对骨干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查。在专业建设期间,系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4.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签订“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院对获准立项的院级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拨付每专业10万元的建设经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追加经费投入。

5.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获准立项后,第一年划拨50%,第二年期满检查合格后划拨30%,剩余的20%在第三年期满通过验收后拨付。计财处单独为每一个项目建立项目资金帐户。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同意,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查,按学院经费审批规定报销。

六、骨干(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1.专业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20%;

3.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费用;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相关的“软件”建设,不含仪器设备支出。

七、骨干(特色)专业建设的检查与验收

1.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表交教务处。每年学院组织专家检查建设进展,教务处根据检查结果统一造表交计划财务处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2.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系提出评审申请,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验收评审表》,并根据“四川省骨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交教务处。

3.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半年整改,期满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

4.骨干、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专业”、“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称号的专业。学院每年检查一次。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荣誉称号,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院级骨干、特色专业的资格。学院骨干专业或特色专业荣誉被取消后,所在系负责人和专业带头人推迟一年晋升高一级职称。

八、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南充职业技术学院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实施。

2.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