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5
为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踏实勤奋的高素质青年教师队伍,激励青年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院在编在岗的35周岁以下且任教满三年及以上的专兼职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政治素质好。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受到学生喜爱。
(三)工作中勇挑重担,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
(四)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第2、第3可任达其中之一即可)。
1.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周学时平均达12学时(行政兼教师者达4学时)及以上;
2.近三年参加院级教学类比赛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者;
3.近三年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五)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1.近三年中有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2.近三年参加过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评选方法
学院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优秀青年教师数量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确定,并由教务处按各系教师基数按比例划分名额。
四.评选步骤
1.系上初评。教务处按学院拟表彰人数的150%向各系下达推荐指标,各系按指标向学院推荐优秀青年教师人选。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终评。根据各系推荐名单,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学院优秀青年教师人选。
3.学院审定。由教务处将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定的优秀青年教师人选报学院审定。
4.结果确认
(1)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报学院批准奖励。
五、表彰奖励
优秀青年教师奖励标准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