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为了加快推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树立教学典范,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周期及名额

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院成立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5年内至少有一次优秀);学院成立以来至少获得一次学院及以上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称号。

(二)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学时。(双肩挑人员教学工作量按12计算)

(三)教书育人效果好,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网上测评、同行测评、学院专家组测评连续排名位于所在教研室前3名;近5年无教学事故;

(四)近5年以来指导3名及以上青年教师,且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效果良好。

(五)努力探索高职教育创新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近五年来主持有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或在工学结合方面有创新举措。

(六)学术造诣高,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近两年,主持有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有公开发表的教研、科研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供1500字以上近5年来有个人特色的教书育人工作总结、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个学时的ppt课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兼职系申报)。

(二)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初审合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训中心和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四)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教学单位和院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答辩后,确定院级教学名师拟任人选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确认。

五、教学名师的职责:

(一)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在完成教学科研方面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二)树立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努力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探索应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引进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教材建设,编著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三)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不断提高双师素质。严谨治学,积极开展教学和科研。任职期内(三年)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1项

1、主持院级或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或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

3、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教学成果优秀奖及以上奖项1项;

4、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5、主编教材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精品教材;

6、公开发表论文3篇,

(四)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热心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任期内传帮带中青年教师至少3名且被指导的中青年教师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每年开设教学示范课1次及以上。

六、管理与奖惩

(一)院级教学名师实行滚动遴选,动态管理,每届名师任期为3年。人事处建立教学名师业绩考核档案,每年对院级教学名师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学院对院级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发放院级教学名师奖金3000元。学院每年至少安排教学名师参加一次国内专业学术会议或培训。

(三)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从院级教学名师中产生。

(四)院级教学名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发生教学事故;

3.教书育人效果滑坡,学生反映强烈,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评教低于85分;

4.违纪、违法;

5.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