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精神,更好地实施《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开展学院教学团队培育与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的实施, 旨在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培养与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重要力量,围绕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实验教学、高水平教材的建设以及教学成果奖等培育项目,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推进教学队伍的老中青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体,以专业或课程(群)为建设平台,以获得教学标志性成果为突破口,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二章 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措施激励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高的优秀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利用他们在教学和学术上的优势,使团队教师得到卓有成效的指导,使学生接受不同风格的学术熏陶,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六条 团队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团队的建设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来开展,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第七条 团队建设与学生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教学团队成员应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八条 资源整合的原则。鼓励跨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开展多种模式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充分发挥学院优质教学资源优势。

第三章 教学团队的组建及基本条件

第九条  教学团队设负责人一名和子项目负责人若干名,其成员人数根据团队的性质和构成而定,一般应在5人以上。每个教学团队负责人在一个建设期内只能主持一个教学团队,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的教学团队。 

第十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内容。教学团队是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或学院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团队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以五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按照学院指定和二级学院(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省、市关于教学质量工程等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改革工作实际开展评选。遴选的各团队根据其性质按建设期确定起止时间,但止期不得进入下一轮评选周期内。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实行有条件申请制度。组建教学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目标:教学团队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措施切实可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职称及专业结构:原则上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鼓励各系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为依托,打破系部、学科、专业界限,以专业改造、课程结构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三)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或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等,坚持在学院教学一线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必须有明确的依托二级学院(系),团队的组建由依托二级学院(系)负责,跨二级学院(系)教学团队的组建由学院指定一个依托二级学院(系)牵头负责。教学团队的组建程序如下:

(一)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依托学院审批;

(二)教学团队依托二级学院(系)提交教学团队相关申报材料;

(三)教务处审核基本条件,组织可行性论证;

(四)学院审批;

(五)学院、二级学院(系)、教学团队三方签订团队建设合同,学院下文公布教学团队名单。教学团队的合同为个性化合同,即一个团队一个合同。

第四章 团队的运行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以建设期为时间段进行培育与建设,获得批准的教学团队其建设期一般为2~5年,依托二级学院(系)负责对教学团队实行过程管理,确保团队取得预期建设目标。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由学院聘任,聘期与团队建设期一致。

第十六条 学院为教学团队的培育和建设提供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由团队负责人负责,依托系部监管。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经费包括:团队建设工作经费、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和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三部分。团队建设工作经费按各团队申报的建设计划和签订的合同,分项分年度预算划拨;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和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根据年度评估和建设期结束考核的实际结果发放。

第十八条 团队负责人履行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团队内部管理办法,领导团队达到建设目标;

2.负责制订团队教学建设的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申报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4.负责组织接受依托二级学院(系)的过程管理;

5.负责组织接受学院的年度评估和建设期结束考核,定期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

6.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建设需要,聘用相关人员并与之签订聘任协议,并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聘任关系。

7.按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二级学院(系)和学院相关部门监管。

第五章 考核及待遇兑现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的评估与考核采取年度评估与建设期结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评估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往后推迟不超过1年时间,推迟评估应由团队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年度评估和建设期结束考核均安排在年度和建设期结束次年1月份进行。

第二十条 年度评估主要评估对应年度的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评估达标,其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全额发放;评估不达标,其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不予发放,同时停止其团队建设工作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结束考核重点考核建设期内的标志性成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考核结果为优秀,其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在合同书基础上上浮30%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其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依据合同书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不予发放。教学团队建设期结束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对应年度教学管理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依托二级学院(系)应根据教学团队建设需要和学院实际,对团队的建设提供相应支持,特别是对团队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予以支持。依托二级学院(系)应履行对团队的过程管理和经费使用监管职责,并配合学院做好团队的年度评估与建设期结束考核。若团队的建设期结束考核为不合格,学院将向团队所在依托二级学院(系)追缴团队建设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团队提交总结报告,自评考核等级;

(二)二级学院(系)评审并签署意见;

(三)学院评审并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结果反馈、备案。

第二十五条  教学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的运行及团队成员完成任务情况制定团队成员分配方案,经团队成员讨论后实施,并报依托二级学院(系)及学院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团队建设工作经费、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和团队

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分配表

 

团队类别

培育时间(年)

工作经费

(万元/周期)

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

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

专业建设类

1-4

理工科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经费3万元,人文社会科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

团队总目标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国家级项目增加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每增加一个省级项目增加建设工作经费1万元。

团队年度计划目标兑现津贴,在拟评估年度结束后,由学院根据各团队建设合同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发放。发放津贴项目以合同书中对应年度建设目标所含有的各类项目为准。

建设期结束考核奖励,在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由学院根据各团队建设合同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奖励项目以合同书中对应建设目标所含有的各类项目为准。

课程建设类

2-4

实验教学建设类

2-4

综合类

3-4